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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庆县创建文明单位 引领推进司法队伍建设
时间:2021-01-06    来源:余庆县委宣传部    

  为进一步加快创建文明单位的进度,余庆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,努力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,积极促进行业作风转变,在创建活动中,坚持高标准严要求,切实做到“六个坚持”。

  坚持“透明公证”。为提高办事透明度,设立公示栏,详细公布公证办证程序,公证服务项目、收费标准等注意事项;公证员坚持廉洁服务,严格依法办证,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不违法办“人情证”“关系证”,确保公证质量。

  坚持便民服务。实行公证便民服务措施,在县局大厅内备有书报、饮水机、茶叶、纸杯等用具,以便当事人闲暇时休息时使用;设立意见箱,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,可随时对公证处的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。

  坚持优质服务。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公证人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,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和联系,坚持做好 “一声问候,一脸微笑,一杯热茶,一个满意答复”,做到听取当事人倾诉多一些,为当事人着想多一点,做当事人所需多一点、急当事人所急多一点;坚持“六心”服务法,即“接待要热心,解答要耐心,询问要细心,受理要精心,承办要尽心,回访要诚心”,坚决杜绝门难进、脸难看、事难办的现象。

  坚持文明服务。接待当事人做到热情、认真、细致,坚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,实行微笑服务,注重公证礼仪,谈吐、行为举止等多个方面及细小环节入手,有效应对当事人在办证过程中的不满情绪,耐心做好解释与沟通工作,树立“高效、便民、公正、文明”的公证形象。

  坚持高效服务。在办证过程中做到热情服务、耐心解答,尽量缩短办证期限,对于时间紧迫或当事人要求尽快出证的案件,在不违反程序规则和确保公证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急事急办,特事特办,当天出具公证书;对不能一次性办结,需要补充材料的,告知当事人取得证据的渠道,使当事人少跑腿,不跑冤枉腿、少花冤枉钱;对不能受理的,公证员依据相关法律给予详细的说明不能受理的理由,同时给予当事人合理化建议。

  坚持人性化公证服务。对残疾人、下岗工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开辟“绿色通道”;对老年、孕妇、危重病人或其他行动困难的当事人,公证员提供上门服务;实行预约办理,随时为群众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服务。(李中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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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赵来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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